人民日報海外版:港警不應再“溫柔如保姆”,該出手時就出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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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定,擾亂社會秩序,踐踏法律尊嚴。
7月27日,暴力還在持續(xù)。在元朗,當警方已經發(fā)出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公眾游行通知后,激進示威者仍然集結并作出一連串暴力行為,數(shù)千暴徒霸占馬路,包圍元朗警署,手持鐵枝和自制盾牌襲擊警察,沖擊警方防線,拆毀路邊的鐵欄架設路障,包圍和破壞警車,向警察投擲磚頭和懷疑裝有腐蝕性液體的玻璃瓶及煙霧餅……
面對這種情況,香港特區(qū)政府和警方不應有任何猶豫,不該有任何“心理負擔”,該出手時就出手。特區(qū)政府和警方最堅實的底氣,就來自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賦予他們的神圣職責。特區(qū)政府和警方理應依法辦事,對暴力行為依法懲治,而不能看犯法者是否打著“自由民主”的旗號或戴著“公民抗命”的帽子。
中央堅決支持香港特區(qū)政府依法施政,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(zhí)法,香港社會也應給特區(qū)政府和警方更多的支持,形成正義的合力,共同守護香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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